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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,為了創造良好和諧的交通秩序環境,維護文明城市形象,駕駛人應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,自覺規范以下交通行為: (一)、出車前做好車輛安全狀況檢查,了解熟悉車輛性能、特點,確保車輛制動、轉向、電路、輪胎、燃料、車容車況完好,警告標志、滅火器具等安全裝置齊全有效,駕駛證、行駛證齊備。 (二)、文明駕駛、安全禮讓,服從交通民警指揮,不開“斗氣車”。嚴禁疲勞駕駛,連續駕駛機動車4小時應停車休息至少20分鐘。嚴禁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。 (三)、遵守交通標志、標線,按交通限速標志、標線標明的速度行駛。行駛中保持適當車速,不超速行駛、強行超車。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或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,應當減速慢行,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;行徑山區公路,嚴禁超速行駛、強行超車、空擋滑行、疲勞駕車。 (四)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。當機動車時速超過100公里時,與同車道前車距離保持在100米以上,尤其要與大型客、貨車輛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,以防前車緊急制動時發生追尾碰撞。 (五)、惡劣天氣謹慎駕駛。遇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,要開啟霧燈、近光燈、示廓燈、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,并保持適當車速行駛。 (六)、切莫酒后駕車。酒后駕車是嚴重違法行為,酒后駕車極易發生交通事故。當您飲酒后要駕駛時,謹記您的家人正在時刻盼您平安歸來,您的平安就是家庭的幸福。 (七)、當您駕車發生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時,請及時撥打122報警。 其他緊急求教電話: 匪警電話:110 救護車電話: 999 120 火警電話:119 交通事故處理電話: 122 |